专利侵权案例

立即停止生产、销售,并回收市场上的侵权产品,否则,维达公司就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。此敬告函发出后,陆续收到来自北京、河北等地的回复信函,纷纷对自己善意无心的借鉴而导致的侵犯专利权行为表示歉意,给维达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和诸多不便深感不安,并承诺立即收回市场上的同类产品,保证今后不会再发生同类事件。另外,仍有个别侵权方执迷不悟,继续实施侵权行为,对于这样的恶意侵权者,维达公司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……。 
点评:根据我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,即使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生产和销售他人的专利产品,也同样属于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。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,我们广大商家应逐步提高自身的专利意识,尊重和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,避免陷入复杂的专利纠纷中。从另一个角度看,对于广大的专利权人来说,专利权的维护除了法律规定的司法诉讼、行政调解等方式外,还可以通过简单的函告方式,将无心的善意侵权快速平息下去,以提高诉讼效率、减少诉讼成本,缩小侵权所带来的损失和负面影响,而对于恶意侵权者,则必须通过法律武器,给之以沉重的打击和教训。 

以和为贵、原被告双赢 
新会华堡钢具维权和解案 
原告江门市新会区华堡钢具有限公司和专利权人麦永刚就其发明的 “一种带暗置锁栓机构的柜” 的实用新型专利于2002年4月30日签定了独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。但原告发现被告某家具厂在2002年5月某大学学生公寓组合家具招标时,用与该专利方案要求完全相同的产品投标,并且以低于原告的价格中标,使原告因专利被侵权而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。于是原告将生产、销售单位和招标单位共同告到了人民法院。被告在确认侵权的情况下,经过调解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达成和解除协议,被告补偿原告经济损失16万元。 
点评:事实上,在专利侵权纠纷中,双方和解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,因为选择和解可以减轻双方的诉累,使双方互利。另外值得提醒的是在招、投标过程中,招标方和投标方应该尊重他人知识